雷速體育在4月9日發(fā)布了中國足協的第五期裁判評議。在涉及中乙聯賽的兩個判例中,評議組經過細致的討論與分析,最終決定支持裁判員的判罰決定。
判例七涉及的是中乙聯賽第3輪的一場比賽,由蘭州隴原競技隊對陣山東泰山B隊。在比賽的第63分鐘,蘭州隴原競技隊在前場擲界外球至對方罰球區(qū)內,雙方隊員進行激烈的爭搶。爭搶后,蘭州隴原競技的隊員倒地,但裁判員并未做出犯規(guī)的判罰。
對于這一情況,評議組從單一機位視頻的角度進行了分析。視頻顯示,山東泰山B隊的兩名防守隊員進行包夾防守,其中內側的防守隊員在爭搶中可能觸到了球。盡管攻方隊員的倒地可能與內外側兩名防守隊員的接觸有關,但從現有視頻資料來看,并不足以構成犯規(guī)。因此,評議組支持裁判員做出的不犯規(guī)的判罰決定。
另一個判例是發(fā)生在泰安天貺隊與長春喜都隊的比賽中。在第33分鐘,泰安天貺隊的9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(qū)內頭頂球,而長春喜都隊的8號隊員則用腳踢球。同樣,裁判員在這一時刻也沒有做出判罰。
對于這一判例,評議組指出,在雙方爭搶時,球的高度已經處于可以用腳爭搶的合理范圍內。從現有視頻資料來看,長春喜都隊的8號隊員在踢球時并未踢到泰安天貺隊9號隊員的頭部,并且在踢球后立即收腿,沒有出現任何附加犯規(guī)動作。因此,評議組也支持了裁判員做出的不犯規(guī)的決定。
這兩個判例的評議結果體現了評議組對比賽規(guī)則的準確理解和運用,同時也彰顯了裁判員在比賽中的公正和專業(yè)的判罰。